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航局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公司、各机场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航局共同制定了民航乘务员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2019年12月17日
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
职业编码 |
职业名称 |
1 |
4-02-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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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02-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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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07-0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