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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时间: 2021-06-21 08:20   来源: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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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函﹝202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融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举办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引领、公平公正、高效节俭、绿色安全比赛理念,通过举办全国性博士后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打造新时代全国性博士后创新创业赛事品牌,建设博士后创新创业的高水平交流展示平台、吸引人才开放合作的重要窗口和培养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有效渠道,激发博士后创新潜能,释放博士后创业活力,有力推动产学研融合和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培养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
二、大赛主题
博采科技精华、创新引领未来。
三、赛事安排
(一)比赛时间。6-10月开展比赛报名和预选工作,11月中下旬开展大赛总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总决赛地点。广东省佛山市潭洲国际会展中心。
(三)比赛项目。大赛设创新赛、创业赛、海外(境外)赛和揭榜领题赛四个组别。创新赛、创业赛组别划分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节能环保以及其他产业领域等8个专业领域进行比赛。海外(境外)赛和揭榜领题赛组别不划分专业领域。
(四)参赛方式。符合参赛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所在团队于6月1日起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大赛专区(www.chinapostdoctor.org.cn)自主报名(参赛条件详见附件1)。创新赛、创业赛组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以下简称各地区)进行预选并组队参赛;部分博士后工作规模较大的设站单位可单独组队参赛(名单见附件3),其他参赛者根据属地化原则在各地区参加预选。海外(境外)赛和揭榜领题赛组别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自主报名参赛。
创新赛、创业赛、海外(境外)赛和揭榜领题赛等各组别赛事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四、组织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作为大赛主办单位,联合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大赛各项重点工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佛山市人民政府作为承办单位,联合成立大赛执委会,负责具体落实赛事协调、技术实施、开闭幕式活动、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大赛成立评委会,由知名行业专家、创业投资机构、创业孵化机构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选工作。
各地区和单独组队的设站单位可成立参赛工作机构,负责开展宣传动员、资格审核、项目预选和组队参赛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况发布地方赛事指引,组织预选赛。
大赛公开征集国内有关创业投资机构、创业孵化机构、银行等作为大赛合作机构,提供项目评选、路演培训、融资孵化、贷款授信等服务。有意向成为大赛合作机构的单位可联系组委会秘书处。
五、奖励政策
    (一)创新赛和创业赛组别,对获得各专业领域前50%的项目,颁发金奖2个、银奖4个、铜奖6个,优胜奖若干。其他参赛者颁发参赛证书。
    (二)海外(境外)赛组别,颁发金奖2个、银奖4个、铜奖6个,优胜奖若干。其他参赛者颁发参赛证书。
(三)揭榜领题赛组别,根据需求发布及参赛应征情况,颁发金奖、银奖、铜奖及优胜奖若干。
(四)对组织参赛的地方、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若干。
给予金奖、银奖、铜奖及优秀组织奖适当奖励。对获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国内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全国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有关部门、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赛。各地区和单独组队的设站单位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大赛联络员,并于6月5日前报组委会秘书处(报名回执见附件4)。
(二)各地区要推荐3项左右可供博士后挑战的有关单位技术需求(企业、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在研发、生产过程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在揭榜领题赛组别发布。上述技术需求请于7月15日前报执委会赛事协调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各地区和单独组队的设站单位要积极做好参赛资格审核和预选推荐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参加创新赛、创业赛总决赛的项目和人员名单报执委会赛事协调组。各地区要加大对获奖项目和人员的支持力度,对获奖项目落地、获奖人员享受人才政策等予以优先支持。
(四)大赛总决赛期间,将同期组织全国博士后人才项目成果转化对接会,在总决赛现场设置博士后工作成果展示专区和人才交流、成果转化对接专区。各地区、单独组队的设站单位需在博士后工作成果展示专区设立一个独立展位。鼓励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参与设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者及相关人员参赛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代表队自行承担。大赛期间食宿和市内交通由执委会统一安排。
七、联系方式
    (一)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  芳、王若阳、王添翼
电话:(010)84208344、62335016、62335023
传真:(010)84208344
    (二)执委会赛事协调组
联系人:詹丽珠、屈天宝、张弯弯
电话:(020)32166009、(0757)83351183、82366345
传真:(020)32205003、(0757)83321621
 
附件:1.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条件
2.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赛事安排
3.可单独组队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名单
      4.大赛联络员报名回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

附件1
 
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条件
 
    一、创新赛
    参赛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赛项目技术研发负责人或项目研发团队的核心成员至少有1名是国内在站或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团队成员均年满18周岁,有合作基础;
    (二)项目具有创新性,且至截止报名时参赛项目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运营;
    (三)参赛项目所提出的成果、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且参赛者对参赛项目拥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创业赛
    参赛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6年1月1日以后至截止报名时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初创型企业,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成员中至少有1名成员是国内在站或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企业拥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
    (三)参赛项目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市场发展空间大;
    (四)企业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参赛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海外(境外)赛
    参赛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赛项目技术研发负责人或项目研发团队的核心成员至少有1人在报名截止前仍在海外(境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有海外(境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在海外(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拟在国内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团队成员均年满18周岁,有合作基础,国籍不限;
(三)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且尚未在中国境内落地;
    (四)须对其参赛的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团队应承诺申报材料及比赛过程中无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商业侵权等失实或失信行为。
    四、揭榜领题赛
    精准聚焦于国内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的技术难题科研攻关和技术升级需求,面向国内在站或已出站的博士后以及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群体征集技术解决方案,实现博士后科技成果与有效需求直接对接,推动博士后成果转移转化和快速落地,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探索实施悬赏揭榜制,打造国内第一个面向博士后人才的揭榜领题赛事平台。
    参赛对象为国内在站或已出站博士后人员、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针对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的技术难题,提出明确解决方案,要求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可行、数据真实;
    (二)有明确的预期目标及相应技术指标,有可靠的项目完成年限及进度安排等;
    (三)具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参赛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多人组团进行联合攻关,团队内部有较为明确的合作机制。
    五、有关要求
    报名创新赛和创业赛组别的参赛者,须根据参赛项目情况,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节能环保以及其他产业领域中选择相应的赛道。参赛者须根据创新创业项目所在地或项目主要参与人中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在的设站单位,选择加入一支参赛队伍,并在通过该支队伍的预选后获得总决赛参赛资格。不得在不同省市或单位之间重复报名。
 


附件2
 
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赛事安排
 
    一、创新赛和创业赛
    (一)报名参赛
    1.自评符合参赛条件的人员自愿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大赛专区(www.chinapostdoctor.org.cn)注册报名。
    参赛人员须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以及知识产权、允许主办方非商业性使用、宣传等问题作出正式确认和承诺。在中国博士后网大赛专区进行报名注册时须先网签承诺书,并提交项目计划书。项目计划书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摘要、团队或企业介绍、创新成果及技术、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市场分析、营销策略、财务规划、风险及其管理等内容。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31日
    2.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单独组队的博士后设站单位负责对选择参加本支队伍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参赛条件且提交报名材料完整的项目确认参赛资格。
    参赛资格确认截止时间:2021年9月15日
    (二)预选推荐
    1.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单独组队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可根据参赛报名情况,视情况开展初选工作。
    2.每支参赛队伍可在8个专业领域的创新赛组别、创业赛组别各推荐2个以内且总数不超过24个项目参加全国总决赛。(在正式推荐之前,需通过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团队中的国内博士后研究人员身份进行核验。)
    考虑到部分地区博士后数量相对偏少,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可在参赛项目规模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各地区博士后人员数量、报名积极性对总决赛参赛指标分配进行适当调整。
    预选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
    (三)全国大赛总决赛
    总决赛按照创新赛及创业赛两个组别,分8个专业领域进行。总决赛采用“现场答辩、当场亮分”的评选方式,评委以知名行业专家、创投专家为主。总决赛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用线下或网上路演方式进行,比赛向观众开放,并通过有关网络平台等进行直播。
    比赛时间:2021年11月下旬
    二、海外(境外)赛
    (一)报名参赛
    自评符合参赛条件的人员自愿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大赛专区注册报名。
    参赛人员须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以及知识产权、允许主办方非商业性使用、宣传等问题作出正式确认和承诺。在中国博士后网大赛专区进行报名注册时须先网签承诺书,并提交项目计划书。项目计划书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摘要、团队介绍、创新成果及技术、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市场分析、营销策略、财务规划、风险及其管理等。参赛人员须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31日
    (二)资格审核
    由大赛执委会及具体执行机构对海外(境外)博士后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参赛条件且提交报名材料完整的项目确认参赛资格。
    参赛资格确认截止时间:2021年9月15日
    (三)书面评审
    邀请知名行业专家、创投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完成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海外(境外)项目进行书面评审,评选不超过120个优秀项目进入总决赛。
    (四)全国大赛总决赛
    比赛按照“在线路演和专家答辩”的方式进行,海外(境外)参赛者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路演与答辩。评委在总决赛现场通过视频连线进行项目评审。比赛向观众开放,并通过有关网络平台等进行直播。
    比赛时间:2021年11月下旬
    三、揭榜领题赛
    (一)需求征集
    征集企业、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在研发、生产过程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包括技术研发、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技术配套等需求,特别是阻碍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关键难题。
    需求征集截止时间:2021年7月15日
    (二)需求发布
    大赛执委会根据征集的企业创新需求,统一安排专家进行分析,根据重要性、可行性、难易程度等指标,对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进行梳理,形成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揭榜领题需求公告,集中发布。
    需求发布截止时间:2021年7月30日
    (三)参赛应征
    参赛人员针对技术需求提交解决方案。参赛人员须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以及知识产权、允许主办方非商业性使用、宣传等问题作出正式确认和承诺。在中国博士后网大赛专区进行报名注册时须先网签承诺书。大赛执委会组织专家根据有关指标及需求方实际情况,对参赛的解决方案进行分析、评估,并进行知识产权查证,选取优秀解决方案,组织供需双方对接,双方签订协议。
    参赛应征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
    (四)现场挑战
    按行业领域选取不超过20个项目进行现场挑战,针对每个项目需求逐一阐述解决方案。现场挑战采用“现场答辩、当场亮分”的评选方式,评委以技术需求单位和创投专家为主。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用线下或网上路演方式进行,比赛向观众开放,并通过有关网络平台等进行直播。
    现场挑战赛时间:2021年11月下旬
    除现场挑战外,揭榜领题赛需求征集、需求发布及参赛应征等环节均在中国博士后网大赛专区进行。


附件3
 
可单独组队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名单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浙江大学
四川大学
武汉大学
中山大学
吉林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山东大学
深圳大学
中国科学院在京研究所


附件4
 
大赛联络员报名回执
 
姓    名   职     务  
所在单位  
联系方式  
(手机号必填)
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备注:请填妥此回执于6月5日前报组委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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