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支持返乡创业、发放交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助力、购买“铁杆庄稼保”、加强闽宁对口劳务协作等措施,宁夏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79.3万人,实现工资收入98.66亿元,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3.31万人,其中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1.22万人,实现工资性收入1.34亿元。
今年以来,宁夏出台了多项就业政策,对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扶持优惠政策。
在保险保障方面,为具有宁夏户籍、离开居住地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政府给予35元补贴,个人承担15元。转移就业人员外出务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亡、伤残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赔付,以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在返乡创业方面,对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初期经登记注册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半年内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助3000元,在固原市等贫困县(区)创业补助上浮30%;对返乡创业者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助。
在支持劳务中介方面,对劳务中介组织、经纪人等组织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的,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在鼓励吸纳就业方面,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企业,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为依据,按照吸纳人数给予“扶贫车间”等扶持载体2-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资金补贴。给外出务工稳定在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人员,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
在闽宁劳务协作方面,将宁夏赴闽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纳入福建省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对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1500元的交通生活补助,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每月2000元的跨省就业奖励补助,对用工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人数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和每人4000元的补助,极大地调动了宁夏农村贫困劳动力赴闽就业的积极性。今年1-10月,宁夏共组织农村劳动力到福建转移就业399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367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73.4%。对促进转移就业工作突出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宁夏每年可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转移就业工作补贴;各市县区根据驻外劳务工作站的工作量、工作绩效等,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工作补贴。截止目前,宁夏在福州、莆田、厦门、闽侯等地设立劳务工作站已达9个。
在返乡创业方面:推行“创业贷款+商业贷款”“创业贷款+扶贫贷款”和“两至五户联保”模式,降低农村劳动力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有效缓解了农村劳动力创业融资难题。今年1-10月,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69笔3101万元,为返乡农民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84笔1960.5万元。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农村劳动力全部纳入创业培训(电商培训)补贴范围。今年1-10月,共组织440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带动643人实现就业。(胡琴)